第八屆國共論壇 論文選(五)-搭建華人影視平台進軍國際


近年來,兩岸政府與民間人士費心出力,促進雙方影視界的交流,成效顯著,有目共睹,不過,在速度上似乎還稍顯緩慢。我們擔心若干過時的或過度的相互限制,將不利雙方的產業發展,甚至將延緩兩岸影視業界聯手進軍全球市場。



交流瓶頸 應予正視

當前兩岸影視交流面臨3大瓶頸:一、兩岸影視作品的進入障礙。二、兩岸禁止對岸資金投入相關業務。三、大陸市場侵權情形嚴重,台灣業者深受其害。

針對現況改善我們作以下之建議。首先,加速開放、大幅鬆綁,透過兩岸協商機制,創造兩岸雙贏局面。台灣方面對大陸進口影片設限,實為不合潮流之舉,而大陸方面現行的電影審批制度,亦使得兩岸電影交流遲遲無法進入真正的互惠階段。去(2011)年7月至今,扣除兩岸合拍片及港台合拍片,在大陸上映的台灣電影片僅約6部,比台灣每年開放大陸電影來台的額度還少。

此外,台灣在電影配額的單方設限,可能也是大陸方面抗拒兩岸影視加速交流的原因之一,形成台灣優質作品及時進入大陸的鴻溝。但,台灣方面已開始研商如何解除大陸電影來台配額限制,台灣電影界人士亦盼望大陸方面能善意回應,藉此擴大台灣電影在大陸市場的能見度。

第二,早日簽訂「兩岸電影合拍協議」(CEPA)。大陸與香港在2003年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當中特別指出香港電影進入大陸市場的鬆綁條款,而其後幾年,也陸陸續續透過「補充協議」的方式,放鬆大陸與香港間電影產業合拍或市場進入的規定。若台灣與大陸簽訂類似的「合拍協議」,較為通俗本土的台灣電影就能在特定地區上映,如票房達到3.15億台幣,表現亮眼的台灣電影〈陣頭〉,由於該片內容多為閩南語發音,若透過「合拍協議」,這部電影就可在大陸市場,尤其在閩南地區以原音方式直接上映,更能保持電影特色,創造亮眼票房。更重要的是,台灣業者可透過兩岸對合拍片的明文規定而得到保障。

加強合作 效果未現

我們也主張台灣引進劇及合拍劇與大陸劇享受同等待遇。根據大陸廣電總局出台「引進境外劇的長度原則上控制在50集內,境外劇不得在黃金時段播出」通告,持續阻止台灣電視劇進入黃金時段播出,但在「播出比例」上則有所放寬,從不得超過當天播出電視劇時數的15﹪,增加到25﹪,而集數方面也從30集提高為50集,其他則並未針對台灣提出更為優惠的合作方案。儘管大陸國務院台辦曾在2011年11月30日針對兩岸合拍劇發布了「加強合作交流的措施」,但從其後限制境外劇的通告等等措施看來,其效果尚未顯現。

應開放台資到大陸成立內容製作及電子商務等類型的獨資公司。過去曾有大陸主要影視製播平台對台灣的製作技術表示興趣,但由於台灣業者不得在大陸設立內容製作的獨資公司,即無法在大陸建立媒體品牌,也限制了長期投資的可能性。

大陸對外資公司投資影視產業有3項限制:不得「獨資」、持股不得超過51﹪、不得擔任負責人。

因此,許多帶著技術和創意的台灣業者與彼岸擁有資質和通路的公營業者合資創業,在打下江山之後,台灣業者往往遭大陸夥伴以「股權優勢」排擠退出經營,對台灣業者來說,是極為痛心的事。

最後,應以漸進方式搭建兩岸全球共同製播及發行平台以進軍國際。著手建立華語電視製播與發行平台的漸進策略。例如取消演藝人員的數額限制、擴大新聞媒體的資訊和人才交流,進而落實兩岸電視台的交互落地,籌組兩岸影視共同製播與全球發行公司,以取得最大的競爭優勢,攜手進軍國際市場。

(本文刊登於2012-08-03 旺報;作者趙怡為中華文化推廣協會理事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政策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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